关于发布照明电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0 浏览:3099次 发布:中国照明灯具网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23号公告),《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照明电器》(CNCA-C10-01:2014,见附件1)正式发布,将于201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公告同时要求,为配合新版实施规则有效实施,各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规则要求制定相应的认证实施细则。
我中心按要求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照明电器》(CQC-C1001-2014,附件2)现予发布。2014年9月1日起,该细则与新版实施规则同步实施。
此次规则换版无需换发新CCC证书。对于在2014年9月1日前已经获证的生产企业,CCC证书上实施规则版本号的变更可随证书到期换证或证书其他内容变更时一并完成。
附件可在原文http://www.cqc.com.cn/chinese/xwzx/tzgg/webinfo/2014/09/1409691715871447.htm下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14年9月1日
责任编辑:ZY
来源:中国之光
免责声明:中国照明灯具网上刊登的所有信息未声明或保证其内容的正确性或可靠性;您同意将自行加以判断并承担所有风险,中国照明灯具网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