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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违反投资协议 晶电大股东要求三安撤资

发布时间:2015-01-13 浏览:1363次 发布:中国照明灯具网

    据传中国最大LED厂、晶电法人股东之一的三安光电违反投资协议,挖角晶电高阶人员和技术专利,已有晶电大股东致电经济部投审会,指出“三安光电违反投审会的四不决议”,要求三安从晶电撤资。

  所谓的投审会“四不”决议,是指三安不得要求转移IP、不得进行人才挖角、不得要求介入经营权,以及不得要求技术转移。

  晶电副总经理兼发言人张世贤证实,的确有大股东在董事会上反映相关情形,三安在经济部投审会同意其持有的璨圆股权转换成晶电股权后,仍透过猎人头公司向璨圆离职员工挖角,已违反投审会同意三安转换持有晶电股权的条件。但张世贤强调,目前并不知大股东是否已向政府提出要求。

  三安光电在2013年以新台币23.52亿元,取得璨圆19.9%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去年6月晶电并购璨圆,当时三安可选择保留手上璨圆1.2亿私募普通股,或转成晶电普通股,换股后将持有晶电3.1%股权。

  经济部投审会在2014年10月27日通过此案,三安光电可取得晶电约3.1%股权。投审会同时也以“四不”原则为附带条件,若有违反将可强迫撤资。

  但三安为了成为两岸LED霸主,四年来持续对晶电发动挖角攻势,总计挖走晶电逾百名工程师。据了解,三安最新动作是挖走晶电十人团队,负责厦门新厂运作,形成晶电大股东要求三安撤资的导火线。晶电大股东说:“这是不把台湾政府放在眼里的做法”。

  张世贤表示,晶电过去曾对被三安挖角的员工提出诉讼,但即使晶电离职员工带着当时的技术投靠三安,晶电也难以胜诉,因为三安将晶电离职员工安置在看起来完全与三安没有关系的公司,但实际上是为三安工作,在法律上难以举证。

 

责任编辑:YQL 来源:元器件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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