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经济长年来一蹶不振,企业缺乏竞争力是很大原因,其中就包括专利申请数从2000年达到顶点以来一路下滑。而造成这种现状的症结,则在于企业员工有了职务发明这样的重大贡献,也只能象征性地获得一点奖励。《专利法》修改后,情况怕会更糟。
日本早在1921年就颁布了《专利法》,规定专利权属于发明者个人。在近一个世纪后的今天,日本却在酝酿修改这一法案,打算将职务发明原则上归属发明者所属的企业。这一动向在日本引发了巨大关注和激烈争论。
此事之所以会如此令人瞩目,是因为一场引发日本国内外高度关注的专利纠纷。原在德岛县日亚化学公司从事科研开发的中村修二,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发出了蓝光LED。据此后审理此案的东京地方法院测算,这一发明所产生的效益高达1200亿日元,但德岛县日亚化学公司向中村支付的酬金是多少?许多人听了都几乎要惊厥过去:区区2万日元,这点钱还不够去餐馆涮一顿!为此中村于2001年与公司对簿公堂,要求支付200亿日元。此后经过法院一再劝说,最终双方以8.4亿日元达成“和解”。与此同时,《专利法》也传出将有所修改的消息,规定对职务发明者的报酬由企业与发明者双方协商确定。
但中村显然已无法在日亚化学公司呆下去了。于是他愤而负笈东渡,前往美国从事研究,目前在加州大学圣塔芭芭拉分校任教,并在于2014年荣获诺贝尔物理学奖。这是对中村科研成果的最高褒奖,因为其发明不仅为企业获得了巨大收益,而且通过相关产品的应用,可大大降低电力消耗。在获奖之际,中村披露了他的感受:“对企业的愤怒是努力的动因。如果不是憋着一肚子气,就根本不会成功。”那时,他动辄被说成是“吃白饭的”,企业老总见面时竟一再羞辱他:“怎么还不辞职?”在做出重大发明并与企业发生纷争之际,居然没有一家日本企业愿意接受他!
类似中村这样的遭遇,在日本绝非孤例。按理,企业科研人员在有了重大发明并将专利权转让给企业后,企业应予以足够力度的重奖。但实际上,日本的企业科研人员所获得的奖励都非常可怜。而各企业对此也还振振有词:没有企业创造和提供足够的科研条件,科研人员不可能单枪匹马取得科研上的突破。再说,企业为其提供了终身雇佣的稳定环境,这免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另外,发明也不仅是个人努力的成果,而是一个团队的共同努力结晶。重奖了主要发明人,那其他人怎么办,这不挫伤多数人的积极性?
虽然中村所在的企业获得了胜诉,但日本企业界却因此产生了强烈的危机感。他们担心,若不能尽快改变相关法律规定,很难保证今后不会频频发生这类纠纷,企业会不胜其烦。于是许多企业再加上诸如经团联这样的经济团体不断游说日本政府,要求修改《专利法》。安倍二度上台后,强力推动所谓“安倍经济学”。但这一政策组合若欲取得成功,就须得到财界的大力支持。为投桃报李,安倍当然也得对企业的诉求有所回应。于是日本政府2013年6月在新出台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基本方针中,明确表示要“推动发明制度的根本变革”。
日本经济长年来一蹶不振,企业缺乏竞争力是很大原因,其中就包括专利申请数从2000年达到顶点以来一路下滑。而造成这种现状的症结,则在于企业员工即便有了职务发明这样的重大贡献,也只能象征性地获得一点奖励,根本不足以激发发明创造热情。企业因职务发明所产生的利润,往往都是“超额利润”,发明者的报酬理该占有应相当比重。因为,不管怎样切蛋糕,都是企业拿大头。奖励力度越大,效果越显著。企业的担忧显然是不必要的。美国能吸纳天下英才,就是因为坚定不移重奖那些对创新有突出贡献者。没有创新和突破,企业拿什么去竞争?2万日元居然也拿得出手,这可真是“国际玩笑”。
日本的《专利法》实施近一个世纪以来,并未发生过任何机制性问题,说明根本没必要去改。回顾历史,日本之所以能从一个落后国家急起直追,迅速跻身强国行列,这部法律所发挥的作用不可低估。中村状告日亚化学工业公司后,一名美国资深专利专家就认为日本的专利制度推动了企业的创新。本来中村案可发挥更大的正面效应,鼓舞企业科研人员全力创新,但日本财界的动向却与此相反,他们的出发点显然是“亡羊补牢,以绝后患”,防范企业再为类似案例所困扰。
前些年,为了防范中国等国家的企业模仿其产品,维持其产品领先优势,日本曾大张旗鼓保护知识产权,提出“知识产权立国”的口号。但如今对待本国企业员工的职务发明,却只为企业说话,更多考虑维护企业的利益,这不仅大有“叶公好龙”的味道,而且显然是以此为幌子,防范其他国家的赶超。
尽管当年中村对企业的愤懑一言难尽,但时过境迁,中村还是希望双方能握手言和,岂料日亚化学工业公司仍忿忿不平,毅然拒绝,似乎理亏的是对方。日本有识之士现在格外担心,修改后的《专利法》会否阻碍、窒息企业的发明创新?果真如此,那日本还有啥指望?
(作者系知名日本问题研究专家)
责任编辑:YQL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