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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华一审被判无期 勤上李旭亮500余万没收

发布时间:2015-02-09 浏览:2058次 发布:中国照明灯具网

    2月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科技厅原厅长、党组书记李兴华受贿一案公开宣判。因受贿人民币1581万元、港币110万元(人民币约88.6万元)、美元3万元(人民币约19万元),和多家企业干股折合人民币1220万元,李兴华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报道,法院还判决:扣押在案的行贿人邓强现金人民币118万元、李旭亮现金人民币525万元、朱俭现金人民币24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根据记者此前获得的起诉书显示,李兴华通过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对相关项目资金下拨进行决策和把关,审议和拍板通过勤上光电向科技厅申请的多个科技扶持项目,帮助勤上光电共获得科技扶持资金人民币4245万元。

  在此前的庭审中,李旭亮被指向李兴华贿送35万股勤上光电股票,按IPO发行价折算为840万元。此外,起诉书还称,李旭亮将广东晶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约33%的股份送给了李兴华,李兴华则将股份登记在妻姐夫张耿良名下。

  对于一审判决,李兴华当庭表示要上诉。

 

责任编辑:YQL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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